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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孙秀艳)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控制管理。通知称,近期发现部分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对未参保患者存在“阴阳定价”(歧视性定价)行为。这意味着他们以比未参保患者更高的价格向参保患者出售完全相同的药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远指定药品以高价向参保人员销售药品牟利的行为,涉嫌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这也违反了健康保险业务条款规定的定点药店“不得对投保人制定歧视性、不公平的价格”的操作要求,应严肃查处。通知要求,定点药店密切关注“阴阳价”问题线索,认真核实和解决“阴阳价”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测管理。地方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现场检查和报告核查。对于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实行“阴阳定价”的定点药店,政府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如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缴费、扣缴或追缴已缴纳的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合同并移交有关部门等,有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保险。保障公众购买药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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