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北京3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记者胡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协助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愿意提起诉讼维权,但诉讼能力较弱,没有勇气或者无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意见澄清了检方支持指控的情况。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离婚、赔偿损失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时属于这种情况。保护您的人身安全。如果人身权、财产权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残疾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移民工人寻求工作补偿。因年龄、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索取赡养费、赡养费。军人及其家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死军人遗属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协助处理案件,可以帮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的意见、依法调取相关材料。在处理民事援助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受理起诉案件后,可以指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经审查,案件属于本意见规定的民事救助处理案件范围,且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办理案件。胡宁 中国青年报记者/中国青年报
(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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