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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19亿可转债获上交所核准 中信建投投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59次审核会议昨日召开。审核结果认为,上海艾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688798.SH)本次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委员会现场咨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代表应: (1)根据公司研发办公及设施现状、前期研发中心的场地规划和调整情况,以及与前期融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关系和差异,说明本次融资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综合市场前景、竞争环境、工业吨说明本次融资项目的技术格局、公司市场地位、三个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以及与之前融资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并说明本次融资项目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我们希望收到赞助商代表的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和商业金融资产、资金赤字计算等情况,对资金到位情况、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说明。希望保荐代表人给予明确意见。11月14日,发行不特定名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132万元(含初始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端人工智能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不超过19,013,200份(含原计划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按面值发行;他们将是 100.00 元。 A类可转换股票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有权召开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与保荐人(主认购人)讨论确定。阿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现有股东优先分配的具体比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根据本次发行前的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申购人)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孙红军直接拥有公司41.80%的股权e公司的股份通过上海爱春和上海爱春有限责任合伙人持有。上海集伟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81%。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21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期艾为电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重阳先生、张铁先生。
(编辑:韩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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